经研究决定,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有课程考试(补考、重修考)不及格的,现予以下学期开学前安排一次重修考试,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凡需参加重修考试的毕业生应于07年6月11日—6月18日到各自系(院)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报名者不安排考试。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将于8月11日在教务网上公布;
领取补考准考证时间:8月25日—28日;
考试时间:8月29日—31日。
三、毕业生在校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四、请同学们按时到校参加重修考试,若错过本次考试机会或考试不及格,须下学期重新报名重修。
五、各系(院)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重修考试报名工作,并于6月22日前将学生报名表格以电子稿的形式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