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如期完成学习任务,顺利毕业!在你们即将奔赴工作岗位,服务社会之际,尚需到院各部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有关教务部门的离校手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1、离校手续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2、办理的时间及地点:
北京路校区于6月14日在1号楼1楼“教材供应中心”,城南校区于6月15日在逸夫楼0104室办理。
(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3、办理时请各班长收齐本班同学的学生证以便统一注销。
4、如有人遗失学生证,每证需交纳20元钱,以便登载遗失声明。如果登载过遗失声明,需提供相关报纸。办理手续时班长需将遗失学生证的名单汇总交教务处。
5、凡所取得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本次不办理离校手续。
教 务 处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