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做好我院2007届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审核学生的毕结业资格。
1、毕业标准: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者。
2、结业标准:修完规定的课程及环节,未取得全部学分,但累计所得学分大于规定学分的80%者及留校察看处分、试读未期满者。
3、延长学习年限:凡在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不符合结业条件者,须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4、审核方法:
本次资格审核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法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1)学生各类性质学分统计,可在“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中,选择相应的班级、课程性质(全选),即可统计出该班学生各类获得学分情况。插班的专转本学生的学分统计可按学年统计后再累加获得。
(2)学生公选课学分获得情况,可在“成绩管理-统计分析-不及格统计-学生不及格名单”中,选择起止学期、班级,课程性质只需选择公共任选课,即可查看学生的学分和A、B类。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从即日起办理。(在此也可查看学生的其他性质的课程成绩)
5、注意事项:
(1)统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性质的学分。根据教学计划及各学期的实施计划,核算出各专业各类性质的学分,包括总学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实践环节学分。公选课学分要求:本科8分,理工类学生A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5分,文经管类学生B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分;专科6分,理工类学生A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4分,文经管类学生B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2分。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是毕业资格审核的基础,要保证统计学分的准确无误。
(2)本届毕业生的毕业不与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技能挂钩。
(3)后插入本专业学习的学生,要注意核对课程补修情况。
(4)专转本学生,主要审核进入本科阶段后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年所有课程与环节,并统计出各类性质的学分。公选课学分按比例折算,学习时间为2年的,应修4分,理工类学生A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2.5分,文经管类学生B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5分;学习时间为3年的,应修6分,理工类学生A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5分,文经管类学生B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2分。对于学习时间为2年的专转本学生还应核对补修课程的学分。
(5) 终审的上报表应在毕业设计成绩及学生重修成绩全部录入后再生成。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审核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毕业条件。
(2)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规定等级分数线,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改革后的定为320分,改革前的为50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相应等级,各专业具体的等级参照教学计划中“基础课等级考试要求”规定,全国等级考试等同于省级等级考试。
(4)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
(5)未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2、审核方法:
(1)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和环节的总的平均学分绩点,在统计学生各类性质学分时可同时得出。
(2)统计学生在校期间等级考试的情况,进入“成绩管理-统计等级考试成绩处理-等级考试成绩查询”,学年、学期可不选,选择相应班级、等级考试名称(可不选),点击查询即可。统计表中只需保留最高成绩。
(3)统计学生受处分情况,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可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处分信息应齐全,不能有遗漏。
3、注意事项: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没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关数据,请各系(院)审核学生的等级证书原件后,汇总此类学生名单(具体表格附后),报教务处,由管理员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系统内的数据如有误,请汇总后交教务处修改。
三、时间安排:
1、6月5日前请各系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初审,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初审表。
2、6月15日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的终审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
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淮阴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各类表格可从教务处FTP://172.16.5.27教务处行政科内下载)
四、希望各系(院)重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好本系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 务 处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