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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2007年度项目申报暨2006年立项项目结题、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3-18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2006年度 “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立项的通知下发后,全院共收到教师立项申请176项,学生立项申请58项。经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教师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26项、一般项目71项; 学生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13项。为继续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较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总结2006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启动2007年度“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立项工作。为做好2006年立项项目的结题和本年度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各系(院) “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工作指导组,负责本系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的组织,包括立项项目申报审查;拓展本系课题、将相关科研课题转化为立项项目;实验设备、场地等方面协调与支持;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项目验收。 各系(院)要做好“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结题、立项的宣传工作,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学生。 二、关于立项项目结题、评优工作 1.根据《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实施办法》,所有立项项目必须按时结题,目前,大部分2006年立项的项目已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学校决定对2006年立项的项目进行疏理。请各系(院)对2006年度立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填写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验收表(附件1),对于到期尚未结题的项目请系(院)敦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结题工作,并及时将结题情况与未结题原因,填写“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2)于4月底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校今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组织评选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研究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成果。并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和参与的学生给予奖励,同时评选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申请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是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本校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2.所有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3.学生科技社团组织学生参与的项目、各种科技竞赛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一般每个项目团队由一名指导教师和2-4名学生组成,学生可跨系组队参加同一科技实践项目。 5.立项项目基本要求 ①项目要适应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有一定的难度与深度。 ②. 立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四、立项申报程序、时间 1. 从现在至5月10日,各系组织立项项目申报,项目申请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3、附件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高级技术职称教师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应注明接收学生人数。优秀学生可以自组团队、自拟科研课题申报,但必须填写“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学生参加申请表” (附件5)。 2. 2007年5月15日前,各系指导组对立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2007 年度立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6),报教务处。 3. 2007年5月3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系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汇编成《淮阴工学院2006年度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指南》,面向全校公布,供学生选择参加。 4. 2007年6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到教务处签订《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合同书》( 附件7)。 五、相关政策 1.学校资助金额一般为:经、管、文800元/项,理、工、农1500元/项,重大项目酌情确定。 2.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取得的成果可申报校级科研奖。 3.建立与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机制,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完成验收后,经指导教师和所在系同意,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成果取代毕业设计申请表” ( 附件8)后,可视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后,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 4.学校每年组织评选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优秀研究成果,并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和参与的学生给予奖励,同时评选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5.学生以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参加各种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获奖或发表论文,按学校有关政策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6.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及以后作者并以淮阴工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全部计入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 六、注意事项 1.各系(院)要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于5月15日前将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系(院)申请项目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科,逾期不予受理。 2.“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实施办法》淮工院[2005]104文执行:(1)所有项目必须按时结题;(2)凡中途更改指导教师、项目研究内容和调换学生等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学校今年将加大专项经费资助力度,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4.已承担过2006年“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到期而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教师,本次不得申报。 教务处 2007.3.6 附件1 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验收表 附件2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3教师立项申请表 附件4 学生立项申请表 附件5 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 学生参加申请表 附件6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2006 年度立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7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合同书 附件8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成果取代毕业设计申请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jwch.hyit.edu.cn/data/shijian/2007kjsjjh.rar 2006年度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一览表http://jwch.hyit.edu.cn/data/shijian/2006dxskj.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