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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时间:2006-06-28 来源: 作者:

各教学单位、军事理论教研室: 5月30日,学校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布置了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的有关工作,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淮工院[2005]99号)文件的规定,综合评估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总分≧80分的可以评为优秀,评估总分≧70分的可以评为良好,评估总分≧60分的可以评为合格,评估总分﹤60分的为不合格。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优秀比例控制在50%以内。 二、各教学单位要将评估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在本单位正式公布。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报学校审核。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3591097。 四、凡《通知》内容与本补充说明存在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特此说明。 教 务 处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