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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务处离校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6-06-09 来源: 作者:

关于教务处离校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教务处相关的离校手续的办理作如下安排: 1、时间及地点安排: 主校区:15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地点1号 楼大厅; 新校区:16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地点12 号楼1楼教务处教材采供中心。 2、离校手续办理流程: 由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注销学生证 手续。如学生证遗失,按班填写《毕业生学生证遗失汇总表》,需缴20元/人的遗失声明登报费或提供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即可办理离校手续。 3、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到主校区主楼九楼教务处办理。 请通知到各毕业班。                       教 务 处                     二OO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