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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时间:2006-06-12 来源: 作者:

1、学生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十五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学生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监考老师指定座位就坐。考试期间应将学生证放在指定位置备查。 3、考生除携带答卷必须的用具以及允许携带的书籍、手册等资料外,其他书籍、笔记、书包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互借文具及其他物品。 4、答卷前应先在试卷上写好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答卷时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应字迹端正,书写清楚,并要答写在试卷密封线外规定处,不准用铅笔(作图可用铅笔)和红色笔书写,违者答题作无效论处。答题中试卷不准拆开,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视为作弊。 5、学生遇到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考题有关的问题。 6、在考场上得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可离开考场就医,事后凭当日医疗证明办理补考手续。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拒绝收卷,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学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和答题卡离开考场 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监考教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