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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时间:2006-06-20 来源: 作者:

关于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各系(院、部):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评选及奖励办法 具有讲师(含实验师)及以上职称且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在职专任教师可以申报,具体要求见《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试行)》(淮工院[2003]156号)。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试行)》(淮工院[2003]156号)文件精神。 2、6月28日前个人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奖申请表》(表格可从学校OA办公中下载,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供有关证明附件材料(指证明本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时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交本人所在单位,其中立项项目需提供批文,论文及获奖证书需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对所填写的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取消参评资格。 3、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展示被推荐人的有关申报材料,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0%(具体名额见附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4、各单位在7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5、学校将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确定评选结果。 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是激发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 附件一:各单位推荐名额表(见OA) 附件二:教学名师奖申报表(见OA) 教 务 处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