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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12-06 来源: 作者:

各有关部门: 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淮工院[2000] 5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0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连续三年以上直接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且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相应水平。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奖项名额视参评成果的水平和评审结果确定。学校将对获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并授予奖状和奖金。 四、申报程序 12月23日(第16周)前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表格在教务处网页或OA中下载),并提交成果总结与相关证明材料;12月30日(第17周)前由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第19周前由院教学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参评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 附件:《淮阴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jwch.hyit.edu.cn/data/jiaoyan/wenjian4.doc 教 务 处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