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 正文
关于落实05-0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05-11-01 来源: 作者:

各系、部: 根据教学安排拟于近期落实05-0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含公共选修课任务),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 教学任务安排实行归口系部负责制,请各系、部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见淮工院【2003】73号 2003年5月28日),做好2005—2006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打开菜单“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管理”—“计划任务安排”,进入“教学任务”安排界面; (2)选择相应的学年、学期、年级、课程,然后点击“新增教学班”,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即可,其中“教室要求”、“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别”务必注意填写; (3)任务安排表可从菜单“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下打印输出。 安排过程中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主讲课程原则上一学期不超过2门,少学时的课程不超过3门。本科班的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2、外语、体育课单班上课,一般课程实行双班上课,原则上合班上课的班级数不超过3,“两课”和军事理论课合班数不超过5,其中新校区、王营校区合班数不超过3; 3、落实好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特殊情况须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学任务更改申请表”经所在系、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4、请各系于第11周周四(11月17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录入系统后打印任务安排表,经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行政科。 二、公共选修课任务 根据《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见淮工院【2005】22号 2005年4月19日),本学期公共选修课任务安排实行归口系(部)负责制,原则上,各系(部)要面向全校开设公共选修课不少于15学分,其中经管系不少于30学分,建议社科系不少于40学分,请各系按照要求参照历年公共选修课任务做好下学期公共选修课任务的落实工作。落实好的公共选修课任务经主任签字后于第11周周四(11月17日)前交教务行政科。 附: 1、 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安排表 2、 历年全校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3、 淮阴工学院主讲课程审批表 4、 淮阴工学院合班上课审批表 (表格可从ftp://172.16.22.159-行政科-"与落实05-06-2教学任务相关表格中下载") 教 务 处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