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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1学期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0-09-17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办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对象及依据

1.本学期可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为2016级建筑学专业、2017级学生以及所有往届生。

2. 学分认定依据: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淮工院〔2017103).doc

淮阴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淮工院〔2018192号).doc

二、学分认定内容

见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内容,其中第12款“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由团委负责审核。

三、学分认定手续的办理:

1.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附证明材料,如各级学科竞赛奖励及文体活动奖励提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提供相应的期刊、进行课题研究的提供立项及结题材料、获得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2.下列项目由学校统一认定,学生不需填写申请表:

1)参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技能考核,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实践科统一认定后录入教务系统;

220206月之前参加普通话测试且成绩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学分已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后录入教务系统;

(3)参加翔宇学院组织的竞赛班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由指导教师将相关材料报翔宇学院审核后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4)2020年获奖的各类学科竞赛,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5)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创业培训且成绩合格,由组织部门将相关学生的学分认定材料报送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6)2020年上半年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教务处统一导入教务系统。

3.1021日请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在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上报的证明材料需有学院审核人签名确认

4.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认定的学分录入教务系统,其中年、学期为2020-2021-1,课程性质为"公共选修课"(通选课类别为"创新实践类"),成绩为合格,创新内容及认定的学分按下发的标准内容填写。

5.学生可在学期末进入“教务系统-实践教学-创新技能学分”查询本学期学分认定的结果。

6.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材料作为各院级教学档案按学期存档。

四、时间安排:

学生填表时间:918日—1010

学院初审及公示时间:1011日—1020

学院报表时间:1021


教务处

20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