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已补录过的学生无需重复填报)
二、补录内容
1. 学生籍贯、监护人信息(监护人证件号码填写须符合证件编码规则)、家庭成员、家庭地址、学习及经历等内容。
三、补录方法及时间安排
1. 补录方法:登录教务系统,进入“学籍成绩”模块,依次点击“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增加”,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
2. 补录时间: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需组织学生及时完成信息补录工作。学生所填信息将作为学籍档案永久保存,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信息补录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籍科张老师,电话:0517-83591033-2。
教务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