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7月份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我校20217月份毕业、学位证书审核工作即日起开始,依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1.审核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审核内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情况

3.审核标准

1)毕业: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

2)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及环节,未取得全部学分,但累计所得学分大于规定学分的80%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期满者;

3)延长学习年限:在标准学制内取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0%

4.其它要求

1)毕业审核数据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已考的重修课程成绩及公选课成绩录入后再生成,请各学院提醒有关教师及时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2)请根据学生学分获得情况确定毕结业结论,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逾期不办者由学院填报《退学审批表》;

3)往届生如符合毕业条件,需向本学院提出毕业申请,学院对其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英语等级考试及是否受到处分、计算机等级考试(该项只针对2019届毕业生)。

2. 审核流程及要求:

1)组织本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此表为学院自存档案,无需交给教务处);

2)对本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成人本科毕业生及助学二学历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交各专业归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需同时上交。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上报时间:

2021710日下午17点之前

2.毕业资格审核提交教务处材料:

①《淮阴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按专业填报。

②《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按专业填报。

③《结业生换证审批表》(针对结业换毕业证多填一张此表)

3.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提交教务处材料:

①《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按专业填报。

②《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本表需提供电子稿。

③《CET-4申请附加分20分情况汇总表》、《学生受处分后突出表现申请学位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提交相关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④《淮阴工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成教及二学历,此表需复印31份)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好本学院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务处

2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