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拟退学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和《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123号)的文件精神,拟对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又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予以退学并注销学籍。
经清查,各学院核实,截止到2022年9月1日,有18名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或结业)要求,拟进行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请各学院将本通知送交或通知到拟退学学生本人,如学生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拟退学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2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