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办理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对象及依据
1.本学期可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为2018级建筑学专业、2019级学生以及所有往届生。
2. 学分认定依据: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淮工院〔2017〕103号)
淮阴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淮工团〔2022〕54号)
二、学分认定手续的办理
1.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附证明材料,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2.下列项目由教务处根据部门认定名单,学分统一导入教务系统,学生不需填写申请表:
(1)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由团委统一认定;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普通话测试且成绩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的,CET-SET4/6口语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后录入教务系统;
(3)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竞赛班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由指导教师将相关材料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认定相应的学分;
(4)各类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认定相应学分;
(5)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创业培训且成绩合格,由组织部门将相关学生的学分认定材料报送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6)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技能考核,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工程训练中心审核后认定相应学分;学生在校外获得的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请学院报工程训练中心审核。
3.11月28日前请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在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上报的证明材料需有学院盖章、审核人签名确认。
4.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认定的学分录入教务系统,其中学年、学期为2022-2023-1,创新内容及认定的学分按下发的标准内容填写。
5.学生可在学期末进入“教务系统-实践教学-创新技能学分”查询本学期学分认定的结果。
6.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材料作为各院级教学档案按学期存档。
四、时间安排:
学生填表时间:11月11日—11月20日
学院初审及公示时间:11月21日—11月27日
学院报表时间:11月28日
联系人:教务处 张冉 电话:83591033-2
工程训练中心 张萍 电话:83559560
教 务 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