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转专业相关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转出学院资格初审、转入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复审、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及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2023年特殊情况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或监察处反映,电话:83591033—2(教务处)、83591013(监察处)。
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