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123号)及《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淮工院〔2021〕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终审
1.审核依据。严格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审核内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情况。
3.审核标准
(1)毕业: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结业: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学分数不低于规定总学分的80%或受处分未解除者;
(3)延长学习年限:在标准学制内取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0%。
4.其它要求
(1)终审数据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已考的重修课程成绩及公选课成绩录入后及时生成。请各学院提醒有关教师及时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2)请根据学生学分获得情况确定毕结业结论,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逾期不办者由学院填报《退学审批表》。
(3)往届生如符合毕业条件,需向本学院提出毕业申请,学院对其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学士学位资格终审
1.审核内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英语等级考试以及是否受到处分。
2.审核流程及要求:
(1)组织本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此表学院自存,无需交给教务处);
(2)对本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成人本科毕业生及助学二学历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交各专业归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由国教院交各专业归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材料、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一并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上报时间:2023年6月9日下班前。
2.毕业资格审核提交教务处材料:
(1)《淮阴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
(2)《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3)《结业生换证审批表》(针对结业换毕业证情形)。
3.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提交教务处材料:
(1)《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2)《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应届生此表需复印3份);
(3)《CET-4申请附加分20分情况汇总表》、《学生受处分后突出表现申请学位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提交相关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
(4)《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5)《淮阴工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成教及二学历,此表需复印3份);
(6)《淮阴工学院留学生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留学生,此表需复印3份);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工作,加强领导、及早布署、周密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2.强化管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组织、规范流程、细化分工、明确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和精准无误。
3.责任追究。对在本次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及弄虚作假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1.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学院留档)
2.结业生换证审批表
3.淮阴工学院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
4.淮阴工学院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5.淮阴工学院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二年制)
6.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7.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8.CET-4学位授予申请附加分20分情况汇总表
9.学生受处分后突出表现申请学位汇总表
10.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仅统计2023届毕业生)
11.淮阴工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普本+二学历+成人+留学生)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