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退学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和《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123号)的文件精神,对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又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对学校规定的累计两次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予以退学并注销学籍。
经清查,各学院核实,截止到2023年9月1日,有14名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或结业)要求;1名学生因累计两次编入下一年级进行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学生对此有异议,应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退学处理学生
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