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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4-03-26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办理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对象及依据

1.本学期可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为2019级建筑学专业、2020级学生以及学习年限内的往届生。

2.学分认定依据: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淮工院〔2017103)

、学分认定手续的办理

1.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附证明材料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2.下列项目由教务处根据部门认定名单学分统一导入教务系统,学生根据各部门通知进行申请

1)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由团委统一认定;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普通话测试且成绩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的,CET-SET4/6口语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后录入教务系统;

3)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竞赛班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由指导教师将相关材料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认定相应的学分

4)各类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论文专利类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认定相应学分;

5)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创业培训且成绩合格,由组织部门将相关学生的学分认定材料报送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6)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技能考核,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程训练中心审核后认定相应学分学生在校外获得的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请学院报工程训练中心审核。

3.请各二级学院411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在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认定的学分录入教务系统,其中学年学期为2023-2024-2,创新内容及认定的学分按下发的标准内容填写。

5.学生可在学期末进入教务系统-实践教学-创新技能学分查询本学期学分认定的结果。

6.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材料作为各院级教学档案按学期存档。

、时间安排:

学生填表时间:326331

学院初审及公示时间:41410

学院报表时间:411

联系人:教务处 张老师 电话:8359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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