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123号)及《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淮工院〔2023〕1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终审
1.审核内容
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情况。
2.审核标准
(1)毕业: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2)结业: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
(3)毕业资格终审提交教务处材料:
① 《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附件1);
②《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其它要求
(1)请各学院督促教师及时登录毕业班学生成绩;终审工作务必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已考的重修课程成绩及公选课成绩录入后及时生成;
(2)请各学院根据终审工作确定毕结业结论,未能毕业或授予学位的学生需签署《未能如期毕业或授予学位具体情况告知单》(附件3),并由学院存档;
(3)往届生如符合毕业条件,需向本学院提交《结业生换证审批表》(附件4),学院对其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并把附件1和附件2报教务处;
(4)预计第二批毕业但暂时还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应届生和往届生,请学院填写《2024年申请第二批毕业的学生信息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
二、学士学位资格终审
1.审核内容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及处分情况。
2.审核流程及要求
(1)学院组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6),并由学院存档;
(2)学院对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成人本科毕业生及助学二学历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交各专业归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由国教院交各专业归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信息、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一并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提交教务处材料:
①《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7);
②《淮阴工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8)(应届生此表需复印3份);
③《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2024届)(附件9);
④《学生受处分后突出表现申请学位汇总表》(附件10);
⑤《淮阴工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成教及二学历,此表需复印3份);
⑥《淮阴工学院留学生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留学生,此表需复印3份);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工作,加强领导、及早布署、周密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2.强化管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组织、规范流程、细化分工、明确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和精准无误。
3.责任追究。对在本次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及弄虚作假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上报时间。2024年6月7日下班前,请将所有上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附件:1. 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
2. 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3. 未能如期毕业或授予学位具体情况告知单
4. 结业生换证审批表
5. 2024年申请第二批毕业的学生信息表
6. 淮阴工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7. 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8. 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9. 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2024届)
10. 学生受处分后突出表现申请学位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