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及《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2024〕166号)第二十九条第4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二十九条第2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现对张辉等7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月20日至1月24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籍做注销处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或监察处反映,电话:83591033-2、83591013。
教务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