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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1学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9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淮工教〔2024166)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在校生学籍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梳理在校生的各类课程性质学分获得情况,并对各类学分进行统计得出结论,形成本学院学籍处理学生名单。

一、已修学分统计

1.统计范围:一年级结束后应统计第一、二学期获得学分;二年级结束后应统计第一至第四学期获得学分;三年级结束后应统计第一至第六学期获得学分;四年级(建筑学)结束后应统计第一至第八学期获得学分。

2.审核依据: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审核依据,结合各学期的执行计划,在教务系统核算出各类课程性质(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必修课、学科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拓展课、实践必修课、实践选修课等)应修学分、实修学分,如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应以教务处审批后的为准。

3.特殊情况:因转专业、复学等异动插入新专业学习以及课程有重修、交流学习的学生,需先进行学分认定和替换。

二、学籍处理

1.编低年级

1)学生在上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40%的,或累计获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60%的,应编入低年级学习。

2)学生编入低年级班级后,严格按编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认定,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符的课程及学分予以认可,低于要求的课程和未修过的课程需补修。

2.退学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需退学处理。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开学后两周内未办理注册手续且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因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的。

7)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经学院、学生工作处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 1017请各学院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完成附件中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提交。《2025-2026-1学期学籍处理学生名单一览表》、《退学审批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各类学分统计表》、《不及格课程统计表》需提交电子版。其中《不及格课程统计表》需报各学院学工办。

2.请各学院结合学业预警工作,将《不及格课程统计表》中相关信息反馈给学生,督促学生及时查漏补缺;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达到编低年级的学生,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学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制定重修和补修计划,对后续学习给予指导帮扶。


附件:学籍处理相关文档材料


教务处

202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