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校企协同育人“234”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方案》(淮工院〔2018〕17号)的建设要求,各二级学院每个专业应建立2个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聘请3名以上企业兼职教师、与4个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现开展“十三五”期间校企协同育人“234”工程验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写验收表。二级学院依据各专业与企业合作情况,由专业负责人填写《淮阴工学院“十三五”校企协同育人“234”工程项目验收表》(附件1),二级学院填写《淮阴工学院“十三五”校企协同育人“234”工程验收汇总表》(附件2)。
2.学院报送。二级学院对本部门各专业验收表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真实性,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建设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材料(含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赵欢欢,验收表一式5份,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h@hyit.edu.cn。
3.组织验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协同育人“234”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材料填报过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务处实践科赵欢欢老师:83591034。
附件:
1.淮阴工学院“十三五”校企协同育人“234”工程验收表
2.淮阴工学院“十三五”校企协同育人“234”工程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