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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4-07 来源: 作者: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根据《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现就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要求

(一)集中考试

各年级每个专业安排3门考试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在考试周进行集中考试集中考试周时间为第20周

(二)分散考试

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核由课程归教学位组织,均须在考试周前完成。面广量大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采用集中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三)试卷印制

试卷印刷须安排教务员负责,试卷即印即走;试卷印刷底版、废卷当场销毁;印制好的试卷须存放在保密柜中,由专人保管。具体试卷印刷与保管应严格按照《淮阴工学院试卷印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考试安排

集中分散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均应由课程归口部门在教务系统中安排考试过程管理应严格执行《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二、阶段考试安排

1、阶段考试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非电类专业《电工电子学》,各专业核心课程。

2、阶段考试要求:实行阶段考试的课程要制定总体考核方案,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阶段考核时间安排、成绩各部分分值比例、考核方法。凡是实行阶段考试课程,阶段考试次数应不少于2次,同时成绩构成应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平时成绩占10%-20%,阶段考试(包含在系统内期中考试一栏中)占30-40%,期末成绩占40-50%。录入教务系统时设置比例

三、课程考核改革

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课程过程考核,建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课程考评制度,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加强学生学习过程中知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考勤、作业、课堂交流讨论、平时测验、实验实践实习活动过程及结果表现等,过程考核须有记录,应有支撑材料,做到有据可查。

拟进行考核改革课程任课教师填写《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明确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经课程归口单位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在414日之前将本学期考试计划纸质档报教务处。阶段考试安排及成绩比例设置纸质档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2022-2023-2考试计划

附件:2、阶段考试安排与比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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