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 正文
关于组织对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5-09-15 来源: 作者:

关于组织对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年转专业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转入学院需对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学分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原则:
(1)凡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符的已修课程及学分,经转入二级学院与课程归口教学单位确认后予以承认;
(2)学分低于现专业要求的课程和未修过的课程需跟低年级补修;
(3)如已修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基本相符且学分相差1分以内的,可以不补修,但需另选本专业的拓展课程以补齐学分,保证在校期间获得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4)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课程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2、组织学生填写《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按认定原则确定学分予以认定的课程及应补修的课程。计算机语言类课程因开设语种不一致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即可,学分不一致的相近课程,学生需填写《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认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审定。原专业已修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相关课程信息需填入认定表中的相应栏。高等数学及大学物理按下表进行认定,不需另填替换表。
已修课程
学分
现专业应修课程
学分
需补修课程
高等数学2(上)(下)
7
高等数学1(上)(下)
10
高等数学1(下)
高等数学3
5
高等数学1(上)(下)
10
高等数学1(下)
高等数学4
3
高等数学1(上)(下)
10
高等数学1(上)(下)
高等数学3
5
高等数学2(上)(下)
7
高等数学2(下)
高等数学4
3
高等数学2(上)(下)
7
高等数学2(上)(下)
高等数学4
3
高等数学3
5
高等数学3
大学物理2
4
大学物理1(上)(下)
6
大学物理1(下)
大学物理实验2
1.5
大学物理实验1(上)(下)
2
大学物理实验1(下)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及学生各一份。
3、本学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需填写《补修课程申请表》,补修学分控制在10分以内,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由管理人员在系统内添加。
 
                                                教 务 处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组织对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