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工作安排,学生学籍处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清理本学院达到学籍预警及退学的学生名单,并于9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1、学籍预警:学生在上一学年内累计取得的学分数(除公共选修课)少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的60%者,给予学籍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2、退学试读:学生在上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30%的,应予退学。学生可申请试读,试读期为一年,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试读生编入低年级学习,按低年级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在试读期间,如发生违纪行为,即终止试读,予以退学。
3、退学:学生在上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30%的,且不申请试读者,须办理退学手续,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4、按规定,2013年试读的学生在试读期内获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0%,可再申请第二次试读,编入低年级学习,如不申请试读则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5、请各学院仔细审核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
教 务 处